关于积极开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 人”2022 年“安全生产月” 主题活动的通知浏览数:11次
2022 年 6 月是第 21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与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 号)督促指导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并将2022 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确定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请各总监(驻地)办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更要抓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运转;抓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更要抓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更要抓员工安全意识提升;抓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更要抓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抓安全风险评估、更要抓安全风险源管控;抓安全隐患排查、更要抓安全隐患治理。现将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确保主题活动有序开展 按照建设单位以及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结合项目组、施工单位以及工程进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活动主题及范围、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安排、活动形式及内容、活动要求及实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要突出实效,须明确本次活动有哪些内容,通过本次活动要达到什么效果。例如:应急演练要开展多少次,参与人数达到多少人;要开展几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在活动总结中需要注明排查出多少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了多少条安全事故隐患等。 二、完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主题活动组织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新安法”)已于 2021 年 9月 1 日起已正式生效,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要确保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良性运转,就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否则就易出现推诿扯皮,从“全员齐抓共管”转变成“全员都不管”。对于各层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各项目组应参照监理规范、监理细则中明确的安全职责,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同时,结合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保障。对于全员安全责任体系中不可避免的交叉工作,例如: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本专业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巡视、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全线进行安全巡视。此类工作出现问题,需要追究全部相关人员责任,我们必须要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强调的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行业强调总监负责制,但其他人员也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杜绝安全生产“事不关己”的错误思想。 三、采用多种安全教育与安全宣传形式,营造主题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督促施工单位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参建人员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2013-202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政策方针、《新安法》、《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基础知识等,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学习氛围。同时,要重视安全生产教育,要求各施工单位结合“三级教育”,对全体参建人员,特别是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教育。安全实践三大法则中提出“安全知识胜于安全设施、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是基础、安全意识是升华、安全意愿是核心,因此安全生产教育要以提升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意愿为目的,采取案例、影像、画册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为了谁?”,增强对不安全因素的戒备心理,从“要我安全”逐步转变为“我要安全”。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海因希里安全法则指出“安全事故一定是由于事故隐患造成”,墨菲定律指出“只要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管这个可能性有多么小,只要始终存在,迟早会发生事故”。因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安委办 2016年 10 月 9 日印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2021 年 9 月《新安法》中明确提出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管控风险评估识别出的重大风险源、安全检查或巡视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视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及早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更要重视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只有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才能真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2 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活动收官之年,是全面落实《新安法》之年,是全面贯彻《刑法》严惩安全违法行为之年。2022年 4 月,国务院安委会针对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组成 16 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总监办(驻地)、项目组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好 2022 年“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有效降低安全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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